安全是航运事业发展的基石,为强化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,结合辖区航运公司真实的情况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状况,特向辖区航运公司发出以下安全提醒,请予以高度重视。
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提高政治站位,健全完善并有效落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,遵纪守法,督促岸基管理人员、船舶所有人和实控人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营运职责,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机制,长效管理,体系化运行。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常态化开展隐患大排查、安全大检查,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、重大隐患动态清零;必要时,重大隐患应提级管控、挂牌整改,防范化解重特大事故。
严格按照船舶维护计划,定期对船体、机械、电气等设备做检查、保养与维修;重视船舶各类证书有效,确保船舶持证合法航行;严格执行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制度,严禁船舶“带病”航行。
确保船员持证上岗,不聘用无证或证书失效船员;定期组织安全知识、应急技能、操作规程等培训及训练,开展操作性检查,提升船员业务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;保障船员权益,关心关爱船员身心健康。
根据船舶性能、气象海况、通航环境等因素,合理规划航线,恶劣天气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;承接货物前,确保船舶具备相应运输条件,装卸过程中,确保装卸操作符合规程,严控船舶载重,不超载。
紧密贴合各阶段海事管理机构监管重点和要求,全力协同推进各项专项工作落地。细致落实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要求,严谨做好通风、气体检测、人员监护等系列流程;面对船舶防台防汛关键节点,储备充足物资、科学规划航线,不能确保安全时坚决做到“应停尽停、应关尽关、应撤尽撤”;常态化开展预防船舶机电故障行动,强化机电设施日常巡检、技术培养和训练;做好船舶AIS长效管理,规范使用船舶AIS设备,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动态清零。